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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监局窝案宣判 原局长获刑13年

时间:2013-10-09 14:43来源: 作者:收藏
               东莞市安监局原三名高层及高培学校负责人(右)分别被判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南方都市报讯  昨日,东莞市安监局窝案一审宣判。原局长陈建国、副局长沈善智、党组成员高景荣,因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据悉,从2005年年底至2010年年底,他们共收受培训机构603万余元回扣,私设小金库。

    东莞高培职业培训学院位于东莞东城。据该校的官网显示,学校的主要的培训项目包括叉车考证班、各级别电工培训考证班等内容。

    2005年年底,时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的陈建国暂停了全市安全培训机构所有的安全培训工作。据安排,时任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的高景荣与时任东莞高培学校负责人的方瑞兰商谈后,把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的安全培训机构(其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

    2007年,该市安全生产协会成立后,时任安监局局长的陈建国又安排时任安监局监管三科的科长沈善智接手负责这项工作。

    高培学校“垄断”了生源。而作为回报,该学校按照每颁发培训合格证件,就向东莞市安监局支付20-200元不等的回扣。

    据统计,高培学校给予东莞市安监局回603万多元。自从有了这个小金库,该局的日常接待及节日慰问等开支就都从里面拿钱。

    几位局领导也常把小金库里的钱拿来私用。2009- 2012年,陈建国、沈善智和高景荣共拿了12万元,每人分了4万元。此外,他们也常给单位员工发“福利”。

    今年1月庭审中,三个人认为,603万余元的单位受贿罪不应成立,这批钱是“安全培训考务费”,物价部门核定过。只是他们没有及时把这笔钱上缴财政,陈建国说,他们“只是违纪,但并不违法。”

    公诉机关表示,他们收钱后并不需要做实质性事情,这笔钱应该属于“回扣”。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罪名成立。

    不过,三人退还了所有赃款,且有些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3年不等。

    据悉,2006年,东莞市安监局才从东莞市经贸局独立出来,成立至今不过才11年内,却已连续发生两起性质严重的窝案。(记者 韩成良 廖蔚 陈实)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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