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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条例谋求城管新形象 告别“临时工”时代

时间:2013-10-09 17:28来源: 作者:收藏
  中新网4月27日电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于近日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昆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处长王艳波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将使昆明城管执法活动实现从规章到法规的转变,促进文明执法。  王艳波介绍,“条例”提出城管执法活动坚持执法以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招录,经统一培训、考核取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才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这使国家有关法规中规定的“临时工”不能执法得以再次明确。  另外,“条例”要求,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使用暴力手段执法、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出台,将使昆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逐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王艳波介绍,2008年,昆明将95部相应法律法规中的400余条有关规定列在一起形成执法汇编,随后出来“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走出了城管规范化执法的重要一步,由“规定”延伸出来的“条例”将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使执法更加规范化、明确化。  长期在昆明摆台的小贩张明(化名)表示,昆明规范城管管理对摊贩来说是一件好事,他们期待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柔性执法。  “我觉得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法规的重要性,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说,“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出台实施表明了城管部门希望依法行政的态度。  孙文杰认为,“条例”有关规定还明确了责任主体,将使社会上通过“临时工”转嫁责任的现象得以遏制。但他也表示,单一个条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相关部门仍需继续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多做努力。  王艳波表示,昆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正着手对该“条例”进行培训和宣传,并酝酿出台相应细则,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记者 王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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