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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启动审议 为职代会职权立法

时间:2013-10-12 08:33来源: 作者:收藏
  9月23日,《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保险福利、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要“过”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将被立法。  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将被立法。  如果《条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将手握多项职权。包括:“企业制定、修改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职工代表大会需提出意见建议;集体合同草案、工资调整、女职工权益保护、公积金、社保费缴纳等重大事项,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还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负责人,审议决定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条例》草案中还规定:职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依法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而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降职降级降薪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造成损失的,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周文丽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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