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向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不准”要求:不准为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向基层监狱打电话、写条子、打招呼;不准要求监狱机关违规为罪犯调整工种或关押场所;不准指示基层干警违规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本规定,是为了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充当违法人员保护伞”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落实省委政法委制定的《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刑罚执行环境。(记者 郭宏鹏 黄辉 胡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