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能广泛吸纳就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促进完善循环工业产业”的部署,从去年底开始,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借鉴山东、浙江、宁夏等部分省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目标要求,多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协商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最终形成了这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财政扶持、平台建设、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优化环境、责任考核共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强化千家培育工程实施的目标考核等一些新扶持政策与举措。旨在立足青海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与大型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的“专、精、特、新”成长之路,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通过形成合力,创新支持方式,动态管理培育对象,到2015年,实现青海省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长30%;每年新注册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在西宁、柴达木、海东三大园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园和集聚区,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个;新增1至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户科技型企业、15户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具体目标。(记者 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