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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

时间:2013-10-16 11:3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6月14日讯  强生(韩国)公司因质量原因分别于4月23日和5月3日出现药品召回的事件。就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约谈了强生公司。同时强调,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召回不及时,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  近年来,强生公司因质量原因在全球频繁发生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召回事件。2009年以来强生所属在华公司,共在中国大陆召回产品33次,相关信息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开。  这位负责人指出,强生公司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说明强生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公司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监管机构将加强对强生公司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监督监测,及时披露监管信息。强生公司表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分析出现问题原因,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这位负责人指出,药品质量关系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责任。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召回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记者 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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