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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时间:2013-10-16 13:3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10月8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公告指出,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

    公告认为,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因此,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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