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吉林失地农民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返回首页

吉林失地农民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时间:2013-10-19 16:59来源: 作者:收藏
  日前,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失地农民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该意见规定,申请低保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对于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 (记者 刘文波)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