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宁夏高院13条意见保护家暴受害妇女 返回首页

宁夏高院13条意见保护家暴受害妇女

时间:2013-10-19 20:42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9月10日电 今天,宁夏高院正式出台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指导意见》,13条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因家庭暴力引发民事、刑事诉讼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  《指导意见》从家庭暴力涉及范围、审理组织、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刑事案件的原则、举证责任、司法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机制等13个方面规定,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家庭暴力案件专门合议庭,也可由法官与妇联组织中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应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考虑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及受害妇女取证难等特点,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对起诉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照顾,受害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可在依法正确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充分听取地方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检察机关、公安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的综合治理措施。及时裁定责令侵害人依法停止家庭暴力侵害行为或禁止侵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侵害行为,同时还可向辖区妇联、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侵害人依法履行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反馈履行情况。(记者 申东 赵霞)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