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设介绍,这个《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的法律依据、权益内容、适用范围、查询渠道、法律责任等内容,填补了北京市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制度方面的空白,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向交易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将受到处罚。
《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北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经办窗口、自助终端、网上平台、12333热线电话等方式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其中,涉及缴费的信息,社保中心将提供制式统一的“五险”缴费证明。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此项服务涉及全市35万户参保的用人单位和1000多万名参保的个人。(记者 倪元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