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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气象灾害防御征求意见 雾霾预警延迟将被追责

时间:2013-10-20 10:39来源: 作者:收藏
  楚天都市报讯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雾霾天气预警信息、建设重点工程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昨日,《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从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雾霾天气列入气象灾害防御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气象灾害包括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霜冻、冰雹、台风和霾等造成的灾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没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导致重大损害发生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还规定,易燃易爆、化工等危险行业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大型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未按规定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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