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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出政策规范社工与志愿者联动

时间:2013-10-20 15:1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广东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文明办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全国首份关于社工和志愿者联动的专门文件,《意见》的出台旨在推动社工与志愿者换岗,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着力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服务格局。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人事部、民政部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以来,广东目前仅有14000多人通过考试,成为持证社工,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且存在学历较低、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等问题。

    《意见》提出,要探索“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机制,促进合作服务顺利开展。为此,《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由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工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组成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指导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鼓励通过登记注册的形式,成立促进社工与志愿者合作发展、合作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社会组织以独立、自主的方式推动合作发展,承接政府委托的合作服务事项。

    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有利于优化社会服务人才结构,补充和壮大社会服务人才总量;有利于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志愿服务同步发展,有效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准。

    此外,广东拟在志愿者组织中设立社工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内部转换提升等形式,选拔专业社工进入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等方面进行业务督导。《意见》鼓励社工组织设置相关志愿服务岗位,招募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进入社工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打造接力服务的志愿者骨干队伍,推行志愿服务社会化和岗位化运作。鼓励优秀志愿者报考社工资格考试,成为专业社工。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各系统要加强协调与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通过信息共享,社工组织能及时查询与服务项目需要相匹配的志愿者组织信息,发布机构的志愿者服务计划,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项目,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对志愿者的表现做出评定,及时反馈意见。志愿者在社工组织的志愿服务将可以记录进信息系统,计入自己的志愿服务总工时。(记者 章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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