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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颁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时间:2013-10-21 04:43来源: 作者:收藏
  国家民委网站11日公布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办法》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根据《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国家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场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等。    《办法》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一般每3年命名一批。已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不能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职能或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家民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予以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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