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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等地方政府慈善立法领先于国家层面

时间:2013-10-21 06:49来源: 作者:收藏
  中国网5月31日讯  2013年5月31日,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3)》发布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办。该蓝皮书提出,2012年地方政府在慈善立法上领先于国家层面,江苏、广州、宁夏、上海、宁波等省市勇于突破瓶颈。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锦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杨群,以及来自中华慈善百人论坛、何仁慈善基金会、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等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会议深入分析了中国慈善事业在2012年的发展状况,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发布2013年《慈善蓝皮书》提出,2011~2012年国家相继在公益诉讼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社工人才建设、宗教慈善、社团活动、基金会等领域出台了重要法律政策,但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迟迟未能出台。不论在政策数量还是创新力度上,地方政府较国家层面在慈善立法上均领先一步。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循序渐进地突破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制度、依法界定慈善活动、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确立社会慈善企业制度、明确慈善事业促进措施等,将江苏、广东、宁夏、上海、宁波等省市推上了2012年度慈善地标的舞台,更凸显了地方政府在公益慈善领域勇于突破瓶颈,探索制度创新的魄力和胆识。  继2010年《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出台后,2011年又有《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广州市募捐条例》出台。2012年《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上海市募捐条例》也公布实施。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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