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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现食品违法7日内立案

时间:2013-10-22 01:41来源: 作者:收藏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意见稿》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意见稿》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符合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部门管辖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不得阻挠案件的调查或者检查。    《意见稿》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应视情节追究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随着老师一连串的提问,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百余名学生开始了积极讨论和回答。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近日“送法进学校”的场景。    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天“送法进学校”的不仅有一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讲座,还有天山区法院干警自制的动漫栏目剧。不难看出,学生们对这堂特殊的法制课非常感兴趣。在师生的良好互动下,学生们对预防网络不良诱惑及预防以哥们儿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预防玩闹中意外伤害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有了初步认识。    为了更好地让各族同学学习法律知识,当天的法制课分为维吾尔族和汉族两个课堂,授课人员分别由天山区法院的办案标兵和该院的法学研究生志愿者担当。    为做好辖区学校的普法工作,天山区法院少年庭干警们不断改进授课方式,于近期制作出一部生动且不失震慑力的动漫栏目剧。据介绍,当天是该动漫剧的首映,干警们将根据学生们观看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进行调整和改进,力求将辖区青少年普法工作做精做好。(记者 李成 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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