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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7月2日开庭 代理律师认为判决或有变化

时间:2013-10-22 13:15来源: 作者:收藏
  人民网6月30日电  6月27日,湖南法院网发布公告称,“关于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13年7月2日8:30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二审结果的预期,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在今日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能盲目乐观,但个人感觉或许会有所变化。”  提到唐慧时,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唐慧的情绪不稳定,尤其是马上就要开庭了。“想赢是一定的,但是不排除不好的消息,所以比较紧张。”如果二审仍败诉的话,徐律师表示:“从程序上可以提出申诉,但意义不大。”  今天,湖南高院公布了将旁听唐慧案二审开庭的35家新闻单位50名记者名单。名单中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中央级媒体,和湖南日报、潇湘晨报等湖南当地媒体,以及其他省市媒体。并称,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法庭纪律要求所有旁听记者凭旁听证、记者证和身份证入场;不得携带录音、录像、摄影设备入场,庭审影像资料由湖南高院提供。  案件回顾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要求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6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为满足公众对案件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开放50名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记者 李楠楠)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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