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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10-22 14:06来源: 作者:收藏
  23日,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新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即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住房、教育、社保、卫生公共服务。

    今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咨询。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该《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在天津市参加中、高考。通过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适度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有利于天津市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增添发展后劲、增强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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