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咨询。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该《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在天津市参加中、高考。通过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适度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有利于天津市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增添发展后劲、增强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