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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新规:公车私用两次取消评先资格

时间:2013-10-23 11:23来源: 作者:收藏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公务用车不规范、公款接待等问题,广东省民政厅日前专门出台了两项新规定:《广东省民政厅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补充规定》。

    新规定对公车私用的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处罚: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1次的,当事人要写书面检查,给予告诫谈话;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杜绝“车轮”上的浪费

    日前,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宣布了两项新规定:《广东省民政厅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补充规定》,要求全厅干部职工以严肃认真态度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反“四风”。

    记者仔细翻阅了省民政厅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发现规定比较详尽细致。规定指出,厅机关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指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和节假日)统一停放在厅大院停车场,车辆钥匙交车队值班员保管。

    各处(室、局)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提前填写《省民政厅用车申请单》,经业务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无法提前申请的,须电话请示业务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使用,事后应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1次的,当事人要写书面检查,给予告诫谈话;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凡1年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刘洪表示,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要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此外,领导干部要从上而下带头示范,以严肃认真态度落实整改措施。

    一年只开一次全省会议

    为了进一步精简会议,省民政厅出台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减少会议数量。一年只召开一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各业务处室局原则上不再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

    新规还要求:全省性会议与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提倡通过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不安排主持词、不层层介绍参会领导、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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