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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薄熙来案二审本周五宣判

时间:2013-10-24 10:30来源: 作者:收藏
  新华网10月21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公告,10月25日10时将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新闻背景:山东高院受理薄熙来上诉请求 薄案进入二审  新华网10月9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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