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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出租司机载客时抽烟或被罚200元

时间:2013-10-25 03:50来源: 作者:收藏
  重庆晨报讯  9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部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部分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和说明。

    其中,《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新增加了一条规范驾驶员行为的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违规者,轻则面临罚款、停运,重则将被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

    吸烟或被吊销营运资格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说,针对修订草案的调研中,有意见认为,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吸烟,既对乘客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也影响了重庆出租车驾驶员的整体形象。

    吸烟的法律责任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吊销道路运输证。

    为规范出租车驾驶员行为,还增加了电召等内容。修订草案规定,接受电话召车后,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客运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电召人。

    出租车被允许安摄像头

    出租车内到底该不该安装摄像头?乘客认为容易侵犯自己的隐私;驾驶员认为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修订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时,修改为“不得利用在车厢内安装的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当然,违规将面临相当严厉的处罚。修订草案规定,若违反规定的,对出租车公司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单车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记者 任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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