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央行及海关总署:个人带黄金超200克需申报 返回首页

央行及海关总署:个人带黄金超200克需申报

时间:2013-10-25 05:50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日报10月8日讯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但是,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记者 周芬棉)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