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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检

时间:2013-10-25 11:20来源: 作者:收藏
  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24日,河南出台新规首次就法官与律师关系作出规范,并给予律师一定的“特权”。

  当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肯定了律师在推进法治进程、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从如何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角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文共30条。

  “反思近几年省内外接连出现的几起冤假错案的纠正过程,相当一部分就是由于辩护律师坚持不懈地申诉才得以启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表示,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包括保障律师自由进入法院、法庭不需要安全检查、保障律师在法院法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代理权、阅卷权以及取证、举证、质证权等。

  该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律师进法院的大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现象在不少基层法院比较突出,“在《意见》中规定,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经查验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如因案件特殊,确需进行安全检查的,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对待。”

  今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邀20名律师座谈,多位律师称,“在诉讼中,进法院的门程序太麻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座谈会上当场表态,“先让律师进法院门”,并要求法官要主动向律师伸出“橄榄枝”,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记者 李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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