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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受理承包经营纠纷415件

时间:2013-10-28 09:29来源: 人民网-山东频道作者:cym收藏

  人民网济宁10月24日电 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不断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努力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法制宣传,营造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良好氛围

  济宁市司法局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作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内容,把妇女群体作为重点对象。通过编印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普法一条街等方式扩大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充分发挥市普法艺术团的作用,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知识编排成小品、相声、戏曲等形式,深入农村演出近500场次,受教育达3万余人次。

  组织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镇、村居积极开展送法进居委会,送法进农户等活动,将法送到农村妇女身边,让群众了解、掌握农村妇女土地的权益,营造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氛围。

  2013年以来,济宁市司法局围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中心内容,开展法制讲座50余场,解答妇女提出的法律问题2000余件,有效提高了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制观念。

  开展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济宁市司法局选派7名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高、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女律师组建成立济宁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维权工作。积极发挥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参与全市对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公证员在承办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转包、互换、转让等土地流转公证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重点处理好涉及妇女权益的土地承包问题,帮助农村妇女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妇联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156个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选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全市13家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中,建立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律师坐诊式咨询服务。对于农村土地权益案件,选派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定点咨询,破解多个信访难题,得到党委政府的好评。坚持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市妇联“妇女儿童法律维权热线”专线电话,接听、受理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法律问题,为农村妇女常年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作用,引导妇女依法维权。

  今年以来,济宁市司法局通过“12348”热线解答涉及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咨询2200条;关于妇女土地等权益的咨询200余条,接待现场来访咨询100余人次,得到受援人的一致好评。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1名律师获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济宁市在乡镇、村调委会中确立专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调解员,从事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解工作。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排查调处台帐。每月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针对辖区内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情况上报及时。加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案卷的补贴发放作为“以案定补”经费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监督,极大激发和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妇女权益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发展。

  截止目前,全市受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415件,调解40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张海涛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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