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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2/3以上业主同意旧楼可装电梯

时间:2013-10-29 17:40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组织编写了《深圳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正在该委官网公布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提出,经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情形下,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不过,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在具体申请条件上,加装电梯应以梯号或栋为单位申请,并符合如下条件:经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加装电梯的费用可以多种方式由业主筹集:

    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申报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上,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由申请人配合管理局在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就电梯建设申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方案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放样。

    公示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反馈意见后,申请人向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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