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高高兴兴和女儿一起去商场买衣服,不想却在试衣服的时候遭了贼,丢了2000元钱和一部苹果手机不说,还窝了一肚子火。
一天下午,郑女士带着女儿到沈阳太原街的一家商场买衣服。郑女士在试衣间试穿衣服时,将装有20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的手包挂在了试衣间的挂衣钩上,当郑女士换完衣服走出试衣间时忘记了拿手包,待母女俩人挑选完商品准备结账时才发现手包不见了,便立刻返回到试衣间寻找,结果没有找到。
她认为在商场购物丢了东西就应该由商场来赔偿,可售货员表示,对郑女士是否真的拿了一个手包进入试衣间,是否真的丢失了手包表示怀疑,她还说:“在顾客进入商场时,我们都会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试衣间内也写有明显的标语提醒顾客带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果真丢失财物也是由于郑女士自己粗心大意,不该由商场赔偿。”一位前来购买衣服的顾客给郑女士做了证明:“我看见她手里的那个手包了,因为我俩在挑衣服的时候我问过她那个手包是在哪里买的,她还拉开拉链,让我看了包里面的商标,当时包里确实有一部手机和一些钱。”
针对此事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这一规定,服装经营者为购衣者提供试衣服务时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购衣者因试衣脱掉的衣服及衣服中钱财的安全。这些措施包括告知,以引起购衣者的注意,也可以是直接看管,还可以是指定放在安全的地方等。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造成试衣者衣服或衣服中的钱丢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本案的经营者已经在试衣间内明确提醒顾客应该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售货员还会不时地提醒顾客保管好个人财物,即是履行了这些义务,所以商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在商场购物时需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谨防丢失。(本报记者 蔡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