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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告东莞市政府案下月开庭 爆炸案仅书面审理

时间:2013-11-19 12:17来源: 作者:收藏
  昨日上午,“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收到来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的传票,告知冀中星其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将于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第8审判庭审理。

  该通知显示,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的案由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据了解,“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曾召开会议,称将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

  今年8月1日,冀中星曾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对其在东莞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但东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属于公开信息范畴。因此,冀中星向东莞中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自己被殴打致残一案的复查结论。10月25日,东莞中院受理该案。

  同时,冀中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向其公开复查结论的案件,在被广州中院驳回后,目前,冀中星已上诉至广东高院。

  ■相关冀中星爆炸案只作书面审理

  冀中星利用鞭炮内未燃烧的火药制成一爆炸装置,于今年7月20日下午抵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2层国际到达B出口处。手中炸药爆炸后,冀中星左手炸伤遭截肢。

  冀中星称,2005年6月28日晚,他开摩的送一名客人,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此后8年,他向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未得到解决。

  今年10月15日,冀中星因爆炸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通过朝阳法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刘晓原接到北京市三中院承办冀中星“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法官的电话。该法官称合议庭已研究决定,冀中星爆炸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其递交辩护意见。(记者 张淑玲)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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