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并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为5年。
《办法》对于违反规定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区域或者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记者 左娅)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根据《办法》,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并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为5年。
《办法》对于违反规定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区域或者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记者 左娅)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