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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规严禁大操大办婚丧等借机敛财

时间:2013-11-27 01:00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在严格执行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在操办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老人过寿、子孙过满月等事宜时,严禁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借本人及其家属子女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境)、留学、探亲等事宜收送钱物。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应事前按照干部隶属关系,履行报告手续。报告内容包括:姓名、职务、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对操办婚丧事宜不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规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借机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婚丧等事宜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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