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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反家暴再添利器

时间:2013-11-28 01:36来源: 作者:收藏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五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新利器。

    公安机关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在生活中,群众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投诉求助的往往是110。这次推行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办法,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导做法——由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违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这对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出具告诫书,有助于实现由事后的惩治救济到事前的防范救治,对于防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升级、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实施办法》第十条特别指出,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同时,《实施办法》强化了《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的“证据”效应。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温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重视反家暴工作,2006年率先全国发出由市长签发的首个政府令《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先后实现了市、县两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探索推出了反家暴合议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培训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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