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扣工资无处申诉 设法和单位签下保证书
员工机智维权 拿回8000元赔偿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开除后,员工小冯还被扣了两个月的工资。在维权遭遇困境之时,他急中生智,通过向单位签订协议打保证的方法,不仅拿回了应得工资,还获得了应有的补偿。
员工违纪被辞 扣除俩月工资
小冯去年4月入职北京某文化交流中心,是单位成立之初的几位员工之一。开始,只有他一个人负责话务营销,工作内容主要是联系客户,为客户单位的高管们提供培训。在他的带领下,公司逐渐成立了话务部门,业务也越做越大。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年底,小冯在工作时吃东西被主管发现,双方争执起来,主管很恼火,向老板提议开除小冯。几经权衡,老板最终同意辞退小冯。
虽然把小冯辞退了,但单位却没有给他发放11月的提成和12月的工资。
签订协议保证 拿回工资补偿
小冯到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每次老板和主管都找各种理由搪塞。小冯估计单位是因为自己被辞退之前有两单生意基本快谈好了,怕辞退后交接不好,才压着工资不给。无奈之下,小冯想了个主意:向公司保证不带走客户。
接下来,小冯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甲方为该文化交流中心,乙方为小冯,写明甲方于12月3日将乙方开除,乙方保证不再与客户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或将客户介绍到其他竞争单位,否则乙方赔偿甲方2万余元。
小冯想出的这招儿果然管用,在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后,单位终于将他11月的提成和12月的工资共计1600余元支付给了他。
小冯告诉记者,公司实在是不太地道,本来就是他应得的工资,居然还让他跑了好多趟,遂将单位告到了仲裁委,要求该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万余元。
最后,在仲裁开庭前的调解阶段,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单位赔偿小冯8000元。(本报记者 刘欣欣)
专 家
维权重在找证据
工会调解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刘仁午律师建议,涉及到举证环节时,劳动者应为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刘律师指出,本案中,小冯的做法是可取的,也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他本身没有能够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既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以及其他证据,小冯想维权确实较困难。
但是,在他和公司签署的协议书中,写明了该公司于12月3日将他开除,并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协议是有效的,并且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在本案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