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廖海燕 杨某应邀出诊为李某的藏獒注射疫苗,双方约定出诊费200元。因藏獒凶猛难以靠近,需先注射麻药将其麻倒。杨某第一次注射麻药未能将狗麻翻,第二次注射麻药后,杨某给麻倒的藏獒注射了疫苗。然而,藏獒再也没有醒过来。李某为此将杨某诉至法庭,要求杨某赔偿损失。
经评估,李某饲养的藏獒价值为5万元,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杨某赔付李某相关费用共计51500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以案释法
兽医用药不当应担责
法院认为,杨某在事发第二天曾给李某出具一份“事故经过”,上书死亡原因:“挑逗时间过长,狗心脏承受能力有限,加之麻药作用,引起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狗的死亡与杨某的诊疗是存在因果关系。狗的价值由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评估作出,应予认定。据此,法院认为杨某应当赔偿李某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