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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出车祸店方想免责

时间:2012-06-06 17:54来源: 作者:收藏

  本网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黄丹 好心替朋友参加试驾活动,却因车速过快在掉头时不慎将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试驾者姚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被撞者任先生不负事故责任。

  “是我朋友买车,他驾龄没到一年,我才试驾的。”姚先生后悔不已,“当时陪驾叫我掉头,我因为车速比较快,就撞到了他。”因4S店拒绝担责,任先生将姚先生、4S店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市浦东区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任先生12万余元,姚先生和4S店共同赔偿任先生6万余元。

  ■以案释法

  试驾出事4S店责难逃

  法院认为,姚先生和4S店是试乘试驾关系,姚先生是车辆的直接操作者,4S店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两被告共同支配、操控了本案肇事车辆,并获取各自的运行利益,应共同承担原告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通过对原告合理损失的确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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