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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三闹离婚 感情破裂法院判离

时间:2012-06-26 19:19来源: 作者:收藏

  老年人再婚过程中,因双方各自子女、经济等方面问题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因此,通过李先生的遭遇,希望能给再婚的朋友一些启示。

  案情回放——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1995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李先生在村里承包的土地上建造了几十间临时房屋出租,租金一直由王女士收取和支配。但在李先生有病时,王女士却不给钱,致使李先生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并没离成。可之后王女士对他不理不问。前不久,对婚姻丧失了希望的李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王女士称:李先生要求离婚不是自愿的,是他儿子强迫的,他儿子担心他去世后财产归自己继承。自己多年来对李先生不离不弃,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夫妇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李先生曾两次起诉离婚,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王女士亦起诉过离婚。这种夫妻关系若继续维持,对双方已无益处。故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即是双方是否能够共同生活。本案中,李先生夫妇因琐事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李先生多次起诉离婚,说明他已受到婚姻的伤害,希望通过起诉解除婚姻,这本身已成为感情破裂的体现之一。所以为了双方生活的幸福,判决二人离婚。(李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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