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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招“陷阱” 避免“二次”伤害

时间:2012-07-10 09:15来源: 作者:收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周元卿

  6月20日之后,各地陆续开始公布2012年的高考成绩,一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不甘心接受自己孩子高考失利的事实,绞尽脑汁寻找各种门路,希望能为孩子另辟一条蹊径。家长的心思正中某些别有用心的“能人”的下怀,一旦落入陷阱,可能耽误正常的录取程序,从而造成对考生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

  “慈善家”神通广大

  许正规大学指标

  2007年4月,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于晓春,于晓春自称是慈善家,每年都办理不少学生上大学的事情。许某的孙子许强马上要高考了,但是成绩一直不太理想,许某便将这种情况告诉了于晓春,希望他有朝一日能帮忙。于晓春满口答应。当年7月底,许某得知许强高考失利,赶紧向于晓春求助。第二天,于晓春就给许某打来电话,让他带许强到北京,准备办理中央民族大学的入学手续,并许诺属于教育部网站可以查到的正规本科生,但要25万元用于运作。9月6日,许某来到北京,把25万元现金交给于晓春。两天之后,于晓春说事情办不成了,要改成对外经贸大学。许某又带许强来到对外经贸大学,并交了2000元的报名费,但后来听说是委培生,便找到于晓春要求退费,于晓春许诺由他负责退费,并答应再找其他学校试试。后于晓春又带着许某祖孙二人去了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五所学校,可学校都只说是委培生,不是正规大学统招生。发觉受骗的许某要求于晓春退钱,于晓春在12月5日退还5万元之后便杳无音讯,无奈之下,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查实,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间,于晓春先后以帮助他人办理上大学为由作案五起,骗取被害人13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晓春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于晓春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办公司代理招生

  承诺在校生待遇

  2006年3月,梁岳庭与冉永波在北京市昌平区注册成立北京筹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宣称该公司是教育部下属的三产公司,为各大院校代理招生,所招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用成人高考分数来注册普通高考院校的成绩,即可被各院校录取,享受同等在校生的待遇和学历。8月31日,高考失利的王娜跟父母来到筹才公司,与梁岳庭签订了委托合同,内容是报考某知名高校的英语系,全国统招计划内全日制方式入校学习,委托费用人民币8万元。王娜的父母当场交了8万元费用后,梁岳庭即把录取通知书交到王娜手上,上面盖有某高校的公章,另外还有一份入学须知。9月1日,王娜准时到该高校报到,得知参加的只是成人高考培训,发觉受骗的王娜当即报警。后查实,梁岳庭等人曾以同样的手段与六人签订委托合同,骗取委托费共计4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梁岳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构并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冉永波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梁岳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2007年至2012年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共审结以帮助落榜考生进入大学学习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41件。主要的诈骗类型有两类:一是宣称自己是负责招生的相关人员,或认识有能力的高官,可以“打通关系”拿到正规大学的招生指标;二是成立专门的公司,宣称可以代理高校招生,实质是成人高考或网络教育等形式。

  针对上述两类诈骗形式,法官提醒:

  首先,在高招录取中,国家严格控制各省招生计划,所有录取均按程序进行,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也不可能人为操作。因此,广大家长不要轻信他人承诺,以支付高额的办事费或其他费用来为孩子“买学”上。

  其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等均是有关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享受高等教育权利的途径,但二者的含义、参加对象、考试难易程度、录取条件以及考生可以选择的院校范围却有很大区别。考生应认清不同的教育形式,避免发生混淆。

  最后,高校一般都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招生章程》等文件上也会对学校及办学类型进行介绍,考生应注意查询。如对相关信息存在疑问,可以打电话或直接到现场去向教育部门或报考学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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