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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酒后肇事逃逸 公司管理不善连带担责

时间:2012-08-23 15:26来源: 作者:收藏

  出租车司机在未取得出租车驾驶许可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撞伤他人后逃逸,被查获后与被害方达成了调解,但却未履行调解协议。近日平谷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出租车司机赔偿各项损失,同时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前不久一天晚上,马女士骑自行车带着儿子小彭回家,行至平谷北环路时被张先生驾驶的出租车撞伤,张先生驾车逃逸。后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平谷公安局交通大队调解,张先生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4万元,但张先生至今未予赔付。故马女士母子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张先生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出租车公司称,当时,张先生非公司签约司机,张先生的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张先生称,马女士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在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许可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出租车,将马女士母子撞伤后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平谷公安局交交通大队调解,张先生同意除去已负担的医疗费外赔偿马女士母子经济损失2.4万元。但事后张先生未履行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张先生应依法赔偿,出租车公司疏于车辆管理,致张先生在不具备出租汽车驾驶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本单位出租车,因此对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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