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携带小狗外出时,未给其束狗链,小狗进入机动车道被马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两人将小狗送到宠物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7000元。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何某起诉马某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如数赔偿小狗医药费。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出户未对小狗进行牵引束缚,致其进入行车道,最终导致损害发生,而马某在事发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因此,何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此外,何某也未给小狗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此何某要求马某赔偿小狗医疗费的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宠物狗在陪伴主人的同时也给主人带来了精神安慰,但是作为宠物的饲养人,从爱护宠物的角度出发,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养犬,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在携犬出户时,一定要对犬只进行束缚并由成年人牵引。如果未按规定饲养宠物,不仅可能给爱犬带来伤害,饲养人也可能因此承担更重的责任。(孟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