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至10月期间,徐小兵承建了一处迁建工程并雇了10名工人。工程施工结束后,徐小兵的上一级承包商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他却没有给工人们发工资。工人们为了讨要近18万元的工资,找到农民工维权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责令徐小兵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徐小兵仍拒绝支付。今年1月,徐小兵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被逮捕。案发后,徐小兵的家人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宣判,徐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以案释法
法官介绍,此前“讨薪”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三种方式,现在又多了一个途径: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向欠薪者施压。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