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长假将至,节假日的活动总是丰富多彩的,大家在开心过假日的同时,也要小心身边可能遇上的侵权小陷阱维权小难题。本期为大家整理节假日上班、吃饭、购物和出游中可能遇上的维权问题。愿大家能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度过平安愉快的假日。
加班别忘了要加班费
补休不能替代假日加班费
典型个案 某贸易公司的文员陈小姐被安排在国庆长假期间的10月2日加班,按照该公司去年惯例,国庆期间加班的员工有两种补偿选择,一是选择补休,二是选择领取每天加班费150元。
维权指导 该公司提供的两种选择都有不妥当之处。先分析补休问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权益,与一般星期六日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权益是有所分别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国庆头三天(1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后四天则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这种支付加班费的办法显示是不符合规定的,克扣了陈小姐的加班费,正确办法是按其实际约定的或无约定时以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
员工能否指定时间休年假
典型个案 张先生在一家国企已经工作了多年,按规定享有10天的年假,由于今年中秋紧连国庆长假,他打算在中间加班的几天申请带薪年假,这样就可以连起来休一个“超级长假”了。但是,单位人事部门以工作需要为由,不同意他这样休假。张先生问:单位这样做是否侵权?
维权指导 按照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亦即,职工每年可以休年假,但具体如何休假,还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职工想休就休。对此,双方要互让互谅,互相理解。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原则上不应连续两年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特殊假日加班如何补偿
典型个案 李小姐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3年,最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关系,李小姐认为该企业计算加班费存在很多违法。比如,规定女职工“三八节”放假半天,但今年的三八节,她就正常上班,企业却没有支付其加班工资。李小姐咨询:这种针对特定群体的法定休假日,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维权指导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它的适用对象仅针对女性劳动者,如果该节日在周休息日,则不再进行补假。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未放假而安排女性劳动者正常上班的,这半天工作时间应计算三倍劳动报酬。李小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应该获得支持。
婚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可否顺延
典型个案 徐某为某公司员工,计划今年五一节结婚,从4月26日开始休婚假。由于徐某与爱人都属于晚婚,依照该公司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14天。由于徐某休婚假期间正赶上“五一”法定节假日,他能否将婚假顺延一天呢?
维权指导 关于员工的休假可以分为:法定休假日11天;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统筹安排的带薪年休假5至15天;法定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这些休假都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可以称为法定休假。除此以外,员工休假还包括公休日、病假、事假。在这么多的假期中,哪些可以互相冲抵,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