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举案说法 > 就业歧视 劳动者最难言的痛 返回首页

就业歧视 劳动者最难言的痛

时间:2012-09-28 16:02来源: 作者:收藏

  “只限男性”、“必须未婚”、“身体健康”……招聘中五花八门的限制条件,让求职者感到极不公平。近日,不少劳动者反映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了歧视,不知道该怎么办。

  为此,笔者近日对职场中常见的就业歧视现象,就其应对方法,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因患乙肝被解雇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前不久,一家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中,企划部经理郭女士被查出“大三阳”,即系乙肝病原携带者。次日,其即被解聘。

  说法:《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聘遭性别歧视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前不久,庄女士兴冲冲来到一家公司应聘时,当即便被浇了一盆冷水:“本公司不招聘女工!”“可你们招聘广告中并没有说啊。”庄女士很疑惑。“那是为了提防有关部门追究。”公司负责人回答。

  说法:《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因此,法律人士提醒庄女士,其所在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她可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若查证属实,单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刚一结婚就被辞 可申请劳动仲裁

  前几天,桂某突然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理由很简单:公司需要的是未婚女士,而桂某隐瞒了已婚事实。“可我并没有因为已婚影响工作……”桂某虽觉委屈但并未让公司回心转意。

  说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腿部残疾被降薪 员工可起诉维权

  近日,刘先生领工资后,发现只有同事李先生的一半,遂找到领导询问:“我和李先生的工作时间、强度完全相同,怎么会有如此区别?”领导回答:“你腿部残疾,形象不如他。”

  说法:《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颜梅生)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