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李某的观点并未得到法院认可。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了该赠与的合法有效性。
■以案释法
赠与目的已实现不能撤销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儿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