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金。但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想辞退员工,该不该给赔偿金呢?
前不久,市民郑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一起劳动纠纷。通过自己的经历,她希望能够提醒更多的职工:走出法律误区,认识到合同到期单位单方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六年多
一朝被辞退
郑小姐毕业后进入北京一房地产公司工作,任职预算员。她在该公司一干就是6年多,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
今年初,由于合同即将到期,郑小姐几次询问续签合同的相关事宜,经理均避而不谈。3月23日,她突然接到公司发给她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现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请在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郑小姐告诉记者,她是3月23日收到该通知书的,但通知书发出时的落款日期是3月31日。后来公司还要求她在通知书下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字,在郑小姐写明自己23日收到书面通知后,公司经理才将落款上的日期“31日”,手写改成了“23日”。
郑小姐说,她无意中和同事透露过自己想生孩子的计划,并猜测公司是因为担心自己怀孕耽误工作,才不想跟她续签合同。
工会给支招
协商获赔偿
预算员的工作特点是临近工程结束阶段,需要长时间加班进行审计、结算等工作。郑小姐告诉记者:“我这六年多来,连续熬夜干通宵的时候太多了,没想到他们说辞就把我给辞了,而且只提前7天告诉我,我和老公住的是公司提供的宿舍,这么短时间内,别说工作找不到,还得搬家找住的地方,公司这么做实在太过分了。”
郑小姐找到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本来她只是想让公司支付自己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金,经过智勇律师事务所的肖伟宾律师讲解,她才明白单位到期不续约的行为属于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于是,她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偿金、以及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3000元。
在仲裁庭上,公司不认可郑小姐的说法,认为公司并不是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是郑小姐不愿意续签。
在肖律师拿出双方劳动合同、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卡发放证明等证据后,公司代理人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郑小姐2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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