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形势、敢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区域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第一季度全区共查办案件522起(其中,药品案件476起、医疗器械案件46起),较2011年同比增长0.57%。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多数地、州、市局药械违法案件查办数量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昌吉州局、塔城地区局、吐鲁番地区局查办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喀什地区局、伊犁州局、哈密地区局、巴州局、石河子局、博州局的查办案件数量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挑战将更加严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对药械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以加大监管力度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假劣药案件必须追根溯源,对重大案件必须及时上报自治区局,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必须移交,为完成好年度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打好基础,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