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加强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或交易服务网站主办单位明确由单位负责人作为网站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
二是要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指定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无违法不良记录,熟悉药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
三是要求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管理制度,严禁发布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
四是明确了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工作职责和药品信息审查程序,要求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书面意见进行建档备查。
五是要求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参加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规培训,并保持药品信息审查员的相对稳定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发出《建议书》,建议企业调整。
六是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单位和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受理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七是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网站主办单位、药品信息审查员责任,并将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记录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