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0年8月正式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能以来,高度重视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工作,以规范行政许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入手,加强化妆品抽验,实施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专项行动,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工作。
一是分工定责,加强日常监管。为履行好化妆品监管职能,规范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印发了重庆市《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全市化妆品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是加强风险监测,掌握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状况。为更好地掌握全市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基本数据,客观、准确评价全市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对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物质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进行监测。
三是为加强化妆品监管的针对性,解决日常监管突出问题,加强对全市化妆品的监管抽验力度,每年制定化妆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抽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抽验,其中2011~2012年5月抽检数量为384批,祛斑类化妆品也作为卫生监督抽验重点检测产品。检测指标为铅、砷、汞、氢醌、苯酚、pH、α-羟基酸以及微生物等指标。相关产品正在抽样检测过程中。
四是加强对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建立完善化妆品可追溯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局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契机,迅速转发《规定》,要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并明确《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包括美容美发、宾馆、旅店、足浴洗浴中心等单位)。同时,在市局网站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告》,提示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如不具备相关条件,将分别处以整改、停止销售等处罚。
五是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诚信自律,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律守法意识。
下一步,重庆市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整顿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严厉打击保化产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禁限用物质,及成分含量超标行为。全面清查无证产品和假冒文号行为。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