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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津县开发区违法占地 以租代征

时间:2015-01-04 09:17来源: 未知作者:heshaotx收藏

  (本报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社会稳定和基础粮食生产安全的大局,始终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把保护基本农田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仍然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动摇的原则精神。同时,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

  2009年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垣曲县副县长刘社院行政警告处分等。然而,就是在这样的高压事态下,一些地方仍以不惜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违法占地行为依然层出不穷,被强行征占后的耕地,长期荒芜,无人问津。

  接群众举报,2013年4月13日记者一行三人驱车实地走访,在七里屯村民说:山东夏津县工业园区,滥用行政权力,强行征用农业用地,大量建造工厂,用来招商引资。都在热火朝天的施工。村民说:有个企业现在停产,两年没有给村民土地租金,村民实在没办法。

  根据夏津县情网的介绍总规划总面积为16.8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6800亩。而开发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则表示,开发区的实际面积要比夏津县情网公布面积大得多,特别是工业用地规模,“可能远远不止6800亩。”

  为此,记者详细走访了当地村民反映的“以租代征”问题,比较严重的前七里屯、中七里屯、后七里屯、闫庙、纪庄、李楼等村庄。求证还原了开发区圈占耕地问题的真相。

  “俺们村的地几乎都被开发区招来的企业占光了,现在人均只有四五分地。租金低的可怜,每亩一年才给1200块钱。地没了,村民们都依靠外出打工和做点小买卖过活。”中七里屯村一位年近花甲的村民,站在被围墙圈起来的耕地旁,一直在唉声叹气,眼神里充满了无奈。

  另据他讲述,夏津开发区一带占地是从五六年前开始的,仅几年下来,这里的地就被大大小小的工厂占得所剩无几了,而且占用手段基本上都是“以租代征”。

  对于开发区所占耕地面积,后七里屯的几位村民,给记者粗略统计过,他们村1000多口人,在开发区未设立前,人均有2亩左右的耕地。而设立了开发区之后,企业开始大肆的圈占土地,人均不到五分地。

  与该村形势相似的是前七里屯和中七里屯,加上耕地被占殆尽的纪庄(因为紧靠县城该村耕地大部分用来开发商品房),四个村被占耕地面积就超过6800亩。

  以租代征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以租代征不能获得“三赢”

  首先对于租地的企业来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快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势必导致租赁的土地将被国家依法征收,变为国有土地,由于租赁土地合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所建设的厂房也将依法被征收,很有可能由于违法建设而得不到任何补偿,企业很有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另外,以租代征这种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租赁期限一般都比较长,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费也在不断上升,如此发展,租赁双方终究会因租金等问题发生纠纷,由于是租赁合同违法,得不到法律保护,作为以租代征的企业来说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很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通过“以租代征”获得土地的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赢”的目的。

  其次对于出租土地的农民而言,似乎解决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租赁合同的违法性,随着国土资源部严查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被要求重新恢复耕地用途,而恢复耕地用途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往往要求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有些建设项目甚至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而无法恢复耕地的用途。另外,由于粮食价格逐年上扬,中央取消农业税、种粮直补政策的兑现,农民的种粮的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对于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民来说,很难“赢”。

  最后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来说,似乎地方的财政收入得到大幅提高,地方GDP总量也不断上升,政府似乎看到自己想要的政绩。但是,作为政府官员来说,首先要懂法,要懂得依法治国,而“以租代征”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制度,导致重复建设的不断产生,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不但没有政绩,而且严重违法。(本报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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