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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时间:2012-06-06 18:30来源: 作者:收藏

 “五一”将至,为了让假期准备出游的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享受快乐旅程。天津市消协发布温馨六提示。

  提示一:旅社“资质”须留意

  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选择出境游(不含台湾地区)时,除查看上述证照外、还应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赴台湾地区旅游时,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建议出境游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出境游资质情况。

  提示二:标价低廉勿追捧

  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一味地追捧标价低廉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提示三:警惕网售旅游产品及上门服务

  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留;如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妥善保存。

  提示四:旅游合同细斟酌

  购买旅游产品时,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景点、餐食、交通工具、行程安排及需要另行付费的项目和价格。对合同中责任不清、条款不明的地方,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加以书面说明及填写补充条款。

  提示五:购物勿忘要发票

  旅游购物时,尽量不要在旅游地购买价格昂贵的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若购买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拿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提示六:理性维权勿扩大损失

  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易采取过激行动,应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联系。无论寻求何种途径,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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