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的一天早晨,送奶工李某在从我所住的这栋楼下走过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受伤。送到医院后,李某被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为此住院治疗近1个月,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事后经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花盆是从谁家掉落的。于是,李某将我们这栋楼楼上的17户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有5户居民因为能够证明自己家的窗户安装了防盗网,可以排除掉落花盆的嫌疑,于是最终判决其他12户居民每户承担2500元。我家根本就没种花,更不可能掉下花盆,我觉得很委屈,请问法院这***“和稀泥”的判决对吗? 汤培玲
汤培玲读者:
你委屈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法院这***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87***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过错推定原则看似不公平,其实最公平。试想如果找不到真正的***者,这2万多元医疗费就全部落在毫无过错的受害人身上的话,那么他将遭受身体、***神和经济上的多重损害,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但如果追究这12名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仅仅是2500元。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该就是过错推定原则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