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维权在线 > 老板拒不支付119名员工工资被判刑 返回首页

老板拒不支付119名员工工资被判刑

时间:2012-10-30 17:16来源: 未知作者:孟枭收藏
         本报讯(记者方潇钦 通讯员鹿轩报道)日前,温州鹿城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自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李自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李自兵是江西省鄱阳县人,去年7月,他带着老婆在温创业,在鹿城区黄龙街道办了一家无证的鞋厂,共有员工119名。他在厂里身兼数职,老板、管理、财务都是他,本想以此为机大展拳脚,但公司的经营不如他想象中那么顺利。很快,李自兵便陷入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外面的货款收不回来,这边又要进行投入和生产,他本不是资金雄厚的老板,到了同年9月至10月,他已经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10月下旬,他和妻子便失踪了,手机号码也换了。在他厂里工作的亲戚整理了工厂内的生活用品和一些厂里的文件、账单等物品离开了工厂。而厂里的工人找不到他,遂报了警。
  事后,鹿城区劳动局曾责令他支付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90285元,但他并未支付。后来,劳动部门对他厂里的设备进行拍卖,获款175000元,还由黄龙街道办事处垫付了206606元,才把119名员工的工资付清。而李自兵也因此需承担法律责任,鹿城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进行起诉。
  李自兵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非出逃,而是到新疆、广州等地收货款去了,但货款没收回来,他也不敢回来,就开始在海南打工。他不知道自己这么做是犯法的,他不懂这些。不过他还给温州警方打了几次电话,但都没联系上。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后,他就回来了。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当庭认罪。法院审理后查明,李自兵属于自动投案。
  但是他虽有自动投案情节,但其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处罚。李自兵服从判决,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
  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