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注南宁停车收费”系列报道见报以来,记者接到几十个读者的来电,讲述他们在停车过程中遭遇的问题。经整理,车辆管理人员在指挥停车和收取费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当前南宁市停车收费的现状是,相关部门的规定已经完全被架空,车主维权起来也是举步维艰。
停车两次均遭刁难
10月25日上午,记者骑摩托车到南宁市共和路办事,欲将车停入万达广场旁的停车点,一女管理员看了看摆手道:“没地方,到其他地方停车去。”而此时,车辆的空隙间还有几个位置。记者提出质疑,女子道:“说没有就没有,快走!”记者一连尝试了几个停车点,即便说“我也给1元钱”,但是看车人依然称“没位置”。
明明有位置,为何称没有?据了解,相比电动车,摩托车既大又重,一辆摩托车占用的地方可以停放两辆较小的电动车。为了挤出更多空间停放更多车辆,看车人对摩托车已失去兴趣,也没有人愿意挪动沉重的摩托车,因此即使摩托车车手给1元停车费,看车人也不乐意。
同日,记者在大学路时代天骄小区前停放摩托车,离开时女看车人要收1元钱,因为现场没有收费公示牌,记者要求对方出示收费依据。女子称:“我们就这么收,你停这里就要交。”记者递给对方0.5元,她立即抱怨起来:“我记住你的车牌号了,下次别想再停进来。”
26日,记者将上述遭遇反映到南宁市价格举报热线12358,工作人员说:“我们将把此事反馈给相关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会去处理。”对方还说:“从投诉的情况来看,关于停车收费的投诉比例蛮多的。”
讨个说法未能如愿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8时多,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刘先生来电称,他常到10+1商业大道一超市消费。有时骑电动车去,有时开小车去,但是因为停车收费的问题,几乎每次都遇到不愉快的事情。
原来,该超市前有两个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一个为超市员工专用,一个为顾客专用,刘先生的电动车自然要停在顾客专用停车点。他说:“每次取电动车,我都被收1元。有一次,我要求看车阿姨出示收费依据,她不出示,我就和她理论几句,结果她说:‘以后你再来,看见我在这里就别来停车’。”同样,他开小车去超市消费时,也会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收停车费。
刘先生说,当晚为讨说法,他先找到超市,超市方称他们只管员工专用车位,不管另一个停车点;他又找到停车牌上所标注的单位,该单位的人称“不认识这些看车人”;之后,他又找到城区相关部门,对方说“我们不管这事”;最后,他把此事反映到12358价格举报热线,依然没有回音。
“我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员,可是这点小事都不知道找谁维权。”刘先生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