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一村干部朱某,为给自己筹到建房钱,竟然利用村民王某享受国家救助的机会,骗取国家救助资金,用于自己建房购买物资,涉嫌构成贪污罪。近日,被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
2011年6月,山阳县一村干部朱某,在得知本村村民王某之子外出打工摔成重伤瘫痪不起,住院花费了巨额费用后,朱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到王某之子证件和住院情况证明,随后谎报并私开存折,在医疗救助部门以王某之子的名义骗取了1万余元医疗救助款,自己冒领后用于自家建房。2011年末到2012年期间,朱某在得知王某之子大病还可以在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手中拥有王某之子各项资料证件和主管村委会公章的便利,又先后两次私自填报村级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给民政部门,骗取民政救助款2万多元,打入到自己拥有的以王某之子名义开户存折上,用于自己建房和其他花销。直至案发时王某一家人才知道自己还曾“被申请”过如此多的救助款。村民得知这事后气愤地说,“人家娃都病成那样了,真有黑心的村干部连治病的救命钱都不放过。”(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陈学平)